2022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「18歲公民權」懶人包

1.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「18歲公民權」

立法院通過之修正條文為:
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。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十八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之權。
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,停止適用。

「同意」或「不同意」以下兩點:
1. 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由需年滿20歲,調整為18歲。
2. 被選舉權由需年滿23歲,調整為18歲